借名买房的官司在北京特别多,关键就在于要把证据链捋顺。不能只看登记的名字得看实际出钱的

1993年,北京市甲公司给张某国分了一套房子,当时一家人住在那儿,张先生一家四口跟老两口住在一起。等到1998年张某国去世了,公司启动房改,得把公房卖掉变私房。虽然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但张先生早就把房款全额付清了,还拿到了那个登记在父亲名下的红本。他后来一直跟母亲住在一号房屋里,还把老人的赡养义务全都揽下了。 到了2006年,张先生的两个兄弟签了份书面“证明”,白纸黑字写着同意把房主改成张先生。虽说那会儿老妈还在人间,张先生没急着过户。谁成想等到2020年母亲也走了,那两位兄弟居然反悔了,死活不肯配合过户。 最后张先生只能把兄弟俩告到法院,要求他们配合办手续。法院看完证据后觉得,一号房原本是单位公房没买产权的性质变了之后,权益归法定继承人所有。虽然合同签的是父亲的名字但他已经死了没资格签,加上钱是张先生出的、合同在他那儿保管、房子一直由他住着这些情况,认定实际买房人就是张先生。 兄弟俩当时写的那份证明也很关键,只要签了字哪怕内容是别人写的都有效力。再加上张先生尽到了赡养义务这是合情合理的代价,所以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判令两位兄弟必须配合把房子过户给张先生。 这种借名买房的官司在北京特别多,关键就在于要把证据链捋顺。不能只看登记的名字得看实际出钱的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