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报到现场,法律界委员刘茂通提交的提案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制度短板。随着无人驾驶、智能医疗等新技术加速落地,涉及的纠纷仍缺乏清晰的责任认定标准,企业创新面临的合规与维权风险随之上升。这也折射出新兴产业立法与技术迭代之间的错位。调研数据显示,2023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1%,但同期涉及新技术应用的诉讼案件数量增加23%。刘茂通指出,一些基层单位在惠企资金拨付、市场准入等环节仍存在堵点,政企沟通平台运行效率不高,政策效果未充分体现。以某智能制造企业为例,其申请的专项补贴因审批链条较长,影响了关键技术研发进度。制度供给不足正在带来连锁影响:一上,责任边界不明让企业创新投入上更为谨慎;另一上,执法尺度不一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江苏省工商联近期调查报告显示,76%的受访民营企业希望尽快出台更明确的技术应用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提案提出三方面建议: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督察机制,对惠企政策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组建由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制定联盟,年内推动人工智能伦理、自动驾驶事故认定等10项标准取得突破;在县区级政务平台增设法治化企业诉求窗口,确保48小时内响应。法律界专家认为,这些举措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表示,江苏作为经济大省,率先完善新质生产力相关法治框架具有示范价值。随着长三角协同立法进程提速,相关经验有望在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方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强化政策落实监督、营造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成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在该领域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让民营企业在清晰可预期的法治框架内安心创新、放手创新——才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