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丽江古城喊话社交平台”一事,舆论焦点表面上指向“谁该为不实内容负责”,实质触及文旅口碑形成机制、平台内容治理边界以及地方营商环境维护等多重议题。
随着旅游消费决策越来越依赖网络内容,评价、攻略、短视频等信息对目的地形象的影响被显著放大,任何一条传播度高的“避雷帖”都可能迅速转化为退订、观望甚至集体性负面情绪。
问题在于:一方面,平台对内容生态负有管理责任,应对明显虚假、诱导、诽谤、敲诈等违规内容进行识别处置;另一方面,要求平台逐条判断消费者体验真伪、裁定纠纷责任,客观上超出了平台的能力与法定职责边界。
旅游服务涉及价格、合同、服务标准、现场证据等复杂要素,单靠平台审核难以完成事实认定。
若确有个别账号以编造经历、夸大渲染等方式牟利,甚至以负面帖“要挟”商户,则可能触及违法犯罪,应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而非让平台替代执法与裁判角色。
原因层面看,此类争议之所以频发,至少有三方面背景值得关注。
其一,文旅市场供给快速扩张,旅拍、导游、住宿、餐饮、交通等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服务质量容易出现参差不齐,投诉点分散且呈现“碎片化爆发”特征。
其二,网络内容竞争激烈,情绪化叙事更易获得传播,“避雷”类内容天然具备高点击属性,客观上为夸张表达、选择性呈现乃至捏造事实提供了空间。
其三,跨平台治理与跨部门协同仍不够顺畅:地方部门掌握线下线索、企业掌握交易记录,平台掌握账号与传播路径,但三者之间信息对接、证据流转、处置标准缺乏统一模板,导致处置周期长、成本高、效果不稳定。
影响方面,首先是对商户经营预期的冲击。
当地部门提出“退订与间接损失”数据,虽具体口径有待进一步核验,但网络负面信息对订单转化的敏感影响在业内已成共识。
其次是对目的地公共形象的连带影响。
文旅口碑具有累积性,一旦负面叙事形成标签,后续治理成本将显著上升。
再次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重挑战:既要保护消费者真实评价、合理维权的表达权,也要防止“以评谋利”、恶意抹黑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挤压正常商户生存空间。
最后,此事也提示各地在“网红化传播”时代需要更成熟的舆情应对与治理体系,避免简单化地将问题归因于平台或个体。
对策上,关键不在于争论“谁对谁错”,而在于建立可操作、可复制的治理闭环。
第一,地方应加强市场秩序治理与行业规范建设,针对旅拍等新业态完善准入、明码标价、合同示范文本、服务标准与投诉处置机制,推动“先规范、再发展”。
对屡次违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问题要形成联合惩戒,提升违法成本,以制度供给减少负面内容的真实土壤。
第二,平台应在不替代执法的前提下强化治理工具:对涉嫌虚构、引流牟利、团伙化炒作等账号加大核验与处置力度;对涉及具体商户指控的内容,引导提供订单、合同、沟通记录等必要凭证;对“以删帖为条件索要利益”等高风险线索,建立快速移交通道。
第三,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
可探索“文旅部门—平台—行业协会—重点商户”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入口、证据标准、响应时限与反馈方式,减少公开“喊话”式沟通带来的误读与对立。
第四,完善依法维权路径。
对确属不实信息造成损害的,依法通过行政监管、司法救济等渠道维权;对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等违法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处理,形成震慑。
第五,加强正向供给与公开透明。
通过权威渠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消费维权指南、价格参考区间与典型案例,增强游客预期管理,让真实体验成为最有力的口碑来源。
前景来看,文旅竞争已从“景点资源”转向“综合服务能力与治理能力”的较量。
随着社交平台成为重要的旅游信息入口,地方治理需要更精细的规则、更顺畅的协同和更及时的回应。
平台治理也将从单一内容审核走向“规则引导+风险识别+线下联动”的综合体系。
可以预期,围绕旅拍等新业态的规范化将加速推进,内容生态治理也会更强调证据化表达与责任边界。
在此过程中,既不能以“治理不实信息”为名压缩正常评价空间,也不能放任虚假内容侵蚀市场信任。
丽江古城事件不应简单视为地方与平台的对立,而应成为推动文旅治理现代化的契机。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唯有政府、平台、消费者等各方主体携手共治,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真正的解决之道,既在于建立科学的协同机制,更在于每个市场主体恪守诚信底线,让游客在真实可靠的信息中作出理性选择,在优质贴心的服务中获得美好体验。
这不仅关乎一城一地的形象,更关系到整个文旅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