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细则”今起施行:聚焦诱导就医与回流药,打通行刑衔接提升震慑力

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到14亿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医保改革深入,欺诈骗保手段更加隐蔽、链条更长。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五年来,通过协议处理和行政处罚已追回资金1200亿元,但“车接车送式”诱导就医、职业药贩倒卖“回流药”等新型骗保行为仍时有发生。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瞄准两大监管难点:一是针对定点机构以减免费用、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虚假就医,首次明确可认定为欺诈骗保;二是将参保人转卖医保药品、长期倒卖医保耗材等行为纳入打击范围。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提出“向不特定对象多次收购药品即可认定骗保意图”,补上了对职业药贩认定的制度空白。

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既要有制度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社会共识与共同治理。《实施细则》的施行,意味着医保基金监管从原则要求走向可操作的细化规则,从单点发力走向协同联动。随着规则落实、执法衔接顺畅和治理能力提升,骗保违法空间将继续收窄,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也将得到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