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出炉 8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日前,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5年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对全市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检验评估。

此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和DB37/T 4119-2020等行业标准实施,覆盖了产品质量的关键指标。

检验项目包括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以及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等15项杂质含量指标,同时对产品一致性进行了确认。

这些指标的设置科学而严谨,直接关系到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的效果和车辆排放达标情况。

本次抽查共涉及80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其中生产领域10批次,流通领域70批次。

这一抽样比例充分体现了对流通环节的重点关注,旨在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质量可靠。

经过全面检验,全部80批次产品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合格率为100%,这表明聊城市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总体状况良好。

车用尿素水溶液是现代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的重要耗材,其质量直接影响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效果。

作为一种高效的氮氧化物还原剂,该产品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透明液体,不应含有肉眼可见的浑浊、悬浮物、沉淀或絮状物。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时应重点关注产品的外观特征。

若发现产品出现分层、杂质沉淀等现象,可能说明原料纯度不足或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应避免购买使用。

流动性也是判断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的重要指标。

标准规定的尿素含量浓度为32.5%,过稠可能意味着浓度超标,过稀则可能是产品被过度稀释或掺水,两种情况均会严重影响尾气处理效果。

常温下产品不应轻易出现结晶现象,若发现结晶颗粒或结块,通常表明产品浓度异常或添加剂不符合要求。

此外,合格的车用尿素水溶液应仅具有轻微的氨味,若闻到刺鼻异味、酸味或腐臭味,则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杂质未被充分去除或产品已经变质,消费者应谨慎对待。

包装质量也是重要参考。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密封完好,有无渗漏或污染痕迹。

这些外观特征往往能够反映产品的储存条件和流通环节的规范性。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正规加油站、维修厂等有资质的销售渠道购买,同时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车用尿素水溶液等关键产品的质量监督,定期组织抽查检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该部门也呼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一次抽检“全合格”,既是对阶段性质量治理成效的注脚,也提醒各方不能因结果向好而放松警惕。

产品质量安全与污染减排目标相互支撑:只有把标准执行到位、把风险防控前移、把公众识别能力提升,才能让每一滴合格的车用尿素水溶液都真正转化为可感可及的蓝天效益。

下一步,持续强化监督抽查与社会共治,将是巩固成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