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平果市有个叫周女士的女孩看中了一家瑜伽馆的周年庆活动,花了1.01万元买了50节一对一私教课,因为还有赠送的课,所以单价挺划算。当时她没仔细看协议第六条,结果里面写着如果不是因为店里的原因不让上课,“所有卡项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后来因为工作调动要去深圳长住,周女士没法继续上课,去找瑜伽中心退剩下的钱。结果对方态度很强硬,说签了字就按规矩办。周女士没办法就把瑜伽中心和老板韦某某告上了平果市法院,想拿回9109元。 庭审时两边吵得很凶。周女士说她不是故意不履行合同,是去了深圳没法继续上课。而瑜伽中心说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个人原因退课肯定不退钱。还提出要按原价380元一节算已上的课费,再扣20%手续费,赠送的课也不算数。 平果市法院的法官觉得这协议第六条的内容有问题,属于格式条款。这种条款是老板预先拟定好的,没跟消费者商量过,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把风险全推给消费者了。像周女士这样因为工作变动去了外地没法上课的情况很常见,这种变化也不是商业风险造成的。 法院最后判定那个条款无效。因为老板不能拿这个条款来剥夺消费者的退款权利。至于退多少钱,法院没采纳扣20%手续费的说法,但同意按原价算已上的课费。因为协议里写着私教一对一原价380元一节,所以扣掉10节课费后,瑜伽中心得给周女士退7900元。 老板和经营场所都要一起担责任。3月30日那天,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屈畅报道了这个事儿。法官还特意提醒说经营者不能搞那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坑人。在预付式消费领域里常见那种“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其实法律保护契约自由更保护契约正义。 新规里也说了消费者因为客观原因没法继续消费的时候不是恶意违约。如果强行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不公平,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拿回钱。至于赠送的优惠或者打折什么的,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权衡处理。 案件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服了判决息事宁人了。这个案子不光给类似纠纷提了个醒儿,也给那些不规范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最后再说一遍数字:1.01万元、20%、2024年、2024年6月、380元、3月30日、7909元、9109元、北京、周女、周女士、屈畅、平果市、平果市人民法院、平果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