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亟待规范,权益风险不容忽视 长期关注农村土地制度与基层治理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战家村党总支书记张德斌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合同文本、程序合规、信息公开等存在短板:有的流转合同条款不完备、期限与权责约定模糊;有的未按程序在集体经济组织层面留痕备案,发生纠纷后举证困难;还有的受让主体资信、经营能力参差不齐——个别项目“先圈地后找钱”——引发拖欠租金、撂荒或转包失序等问题。张德斌认为,若缺少规范机制与组织化支撑,小农户在议价能力、风险识别和维权成本上处于弱势,村集体在土地资源统筹和公共利益维护上也难以有效作为。 原因:信息不对称与组织化不足叠加,导致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制度设计看,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在“三权分置”框架下,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在实践层面,流转市场化程度提高的同时,基层治理体系与服务能力并未同步跟上:一是农户分散、交易成本高,面对复杂合同条款和经营风险,往往缺乏专业支持;二是少数地区对流转合同备案、主体准入、风险评估等要求落实不严,监管链条不够完整;三是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弱化,难以在信息发布、价格形成、争议调处、履约监督等上起到“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保护农民”作用。张德斌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之“新”,关键在于能够在市场环境下依法行权、有效履责,把分散农户的土地要素、资金要素和服务资源组织起来,形成可持续的治理与增收机制。 影响:既关乎农民“离土不离利”,也关系乡村振兴的要素保障 张德斌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一旦失序,直接影响农民稳定增收预期,特别是对外出务工和弱势群体而言,土地收益是重要保障;同时也可能损害村集体整体利益,影响公共服务供给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更深层次看,流转不规范会削弱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预期,导致投入不足、设施农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难以形成合力,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与乡村产业发展。规范流转与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是把制度红利转化为乡村振兴动能的重要环节。 对策:以新型集体经济为枢纽,完善“规则+监管+服务”全链条 围绕上述问题,张德斌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核心是把集体经济组织嵌入流转全过程,形成可执行、可追溯、可监督的制度安排。 一是完善备案与资质审核机制。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形成统一台账与动态管理,重点审查合同期限、用途约束、违约责任、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减少“口头约定”“阴阳合同”等隐患。同时,对受让主体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项目合规性进行必要审核,为农户交易提供基础“安全垫”。 二是压实所有权人行权机制,明确集体监管与引导职责。张德斌建议,依法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流转中的监督、协调、风险提示与纠纷调处职能,推动土地资源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实现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防止改变农业用途、违规占地建设等行为。 三是鼓励农户自愿委托集体办理流转,保障知情权与参与权。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撮合与代理服务,提升农户议价能力和合同规范程度,使农户在流转中实现“离土不离利”。同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流转价格、期限、用途、受让主体情况等,确保农户看得见、问得清、能参与。 四是健全对受让方的服务机制,稳定经营预期。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鼓励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受让土地,并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用工对接、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支持,降低合规成本,减少履约风险,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经营关系。 前景:以制度化、组织化促进要素流动,让规模经营与权益保护并行不悖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将更趋活跃。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纽带,推动流转规则统一、流程透明、风险可控,有助于把分散农户纳入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经营的长期性与抗风险能力。下一步,各地可结合实际完善流转合同示范、风险预警与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土地流转从“能流转”向“规范流转、放心流转、长期流转”转变。
农村土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流转规范化,不只关乎数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是简单回归旧有的集体模式,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重新激活集体组织的制度价值,让农民在现代农业体系中站得更稳。这条路——需要制度设计者的智慧——更需要千千万万个像张德斌这样扎根基层、敢于发声的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