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形式”缺位引发“效力”争议。 据判决书披露,2025年4月19日,两名当事人荷兰上艾瑟尔省兹沃勒市办理结婚登记。为营造轻松氛围,新人邀请熟人担任结婚登记员并宣读誓词。誓词文本侧重描述伴侣关系与情感承诺,包含“你们是夫妻,是搭档,是疯狂的伴侣,彼此相爱,彼此是家”等表述,但未出现民法典所要求的核心法律声明。法院认定,登记员并非普通婚礼主持人,而是代表国家实施法定登记行为;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与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接受对方为配偶并承担婚姻法定义务的郑重声明,婚姻关系方能成立。由于关键声明缺失,法院判定该婚姻无效,并未支持当事人要求以原登记日期继续生效的诉求。 原因——情感叙事替代法律要件,程序意识不足。 从裁判逻辑看,该案核心并非“文本由何种工具生成”,而在于“文本是否包含法定要件”。在一些社会场景中,婚礼誓词被视作表达爱意与承诺的仪式性语言,容易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声明”混同。案件中,登记环节追求轻松浪漫氛围,可能弱化了对法定程序的严肃认知;同时,担任登记员的人员虽承担宣读职责,却未充分把握其“代表国家履职”的法律属性,导致誓词内容偏重情绪表达、缺乏明确法律承诺。此外,婚姻登记制度强调公开、严肃、可证实,其所要求的郑重声明具有确认意思表示、提示法律后果、便于事后审查等功能,任何“看似相近”的替代性表述,都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完整或不具备同等效力。 影响——个体权益与公共秩序双重层面的警示。 对当事人而言,婚姻被认定无效不仅意味着情感与计划受挫,还会在财产安排、共同生活产生的权利义务、继承与税务诸上带来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对婚姻登记管理而言,此案强调登记行为的公共属性:婚姻不仅是私人关系,更是法律制度所承认的身份关系,必须遵循统一且可验证的程序。对社会层面而言,随着各类模板化誓词、自动生成文本被广泛使用,若公众误以为“情感表达”即可替代“法律声明”,可能导致更多登记瑕疵,增加行政与司法成本,并削弱婚姻登记制度的确定性和公信力。 对策——把“浪漫表达”与“法定声明”清晰分离,强化审核与提示。 一是强化程序提示。在登记环节通过标准化告知、关键语句确认等方式,明确哪些内容属于法定声明、哪些属于仪式性致辞,避免当事人把婚礼誓词等同于法律声明。二是完善文本模板与校核机制。登记机构可提供权威、统一的声明文本,并设置必要的核对流程,确保关键法律要件不被省略。三是提升登记人员专业性与责任边界意识。无论登记员来源如何,其履职应符合资格、培训与规范要求,明确其行为后果与法律责任。四是倡导公众在追求仪式感时遵守制度底线。可以在法定声明完成后,另行安排个性化誓词环节,让情感表达与法律程序各归其位,兼顾庄重与温度。 前景——制度刚性将与社会新实践长期磨合。 从趋势看,婚礼仪式与登记程序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创新,但婚姻登记的法定要件具有稳定性,这是维护身份关系确定性与社会秩序的基础。未来,围绕“登记文本合规”“程序提示充分”“登记员履职规范”等议题,对应的制度可能继续细化操作指引,提升公众对婚姻登记法律属性的理解。对个人而言,伴随社会生活方式变化,越需要以更强的规则意识保障权利与预期:仪式可以多样,但法定底线不可缺位。
荷兰法院的这个判决再次强调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在追求效率与个性化的今天,婚姻的法律效力仍需通过规范程序来实现。此案不仅是个案裁决,更提醒公众:婚姻的庄严性既来自情感承诺,也需法律的正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