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年成效显著 流域生态环保实现根本性转变

问题:作为我国经济活动最密集、人口承载量最大的流域之一,长江曾长期承受高强度开发带来的多重压力:部分岸线被挤占、污染物入江风险累积、河湖连通性下降,叠加气候变化影响,旱涝转换更趋频繁,流域水安全与生态安全面临“多目标约束、系统性考题”。

如何以法治方式统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成为长江治理必须回答的关键命题。

原因: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抓住了流域治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这一深层矛盾,通过确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制度框架,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升为刚性约束,并对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岸线管控、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等明确职责边界,推动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的治理路径。

与此同时,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增多,2022年长江流域出现“夏秋连旱”,2024年发生“旱涝急转”,也倒逼水资源配置与调度能力加速升级。

影响:五年来,长江生态环境改善呈现由点到面、由量到质的变化。

监测数据显示,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均超过97%,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估等级为优的比例提升至99.4%,一批区域的河湖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水生态监测能力同步夯实:流域已建成覆盖干支流的162个水生态监测点位,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持续强化,相关自动监测实现对库区及主要入库河流的全覆盖。

生物多样性恢复也出现积极信号。

自2011年起,三峡工程连续开展促进“四大家鱼”自然繁殖的生态调度试验,相关江段鱼类产卵量、鱼苗量再创新高,反映出栖息环境与水文过程改善对生物资源恢复的带动效应。

与此同时,依法严打非法采砂,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河势稳定与防洪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

对策:围绕法律实施落地见效,流域治理更加突出“源头减排、过程管控、系统调度、风险兜底”。

一是以制度化水量分配夯实刚性约束。

2021年以来,流域管理机构加快编制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基本实现对重要水资源调配路径的制度化覆盖;推动完成流域23条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1874.76亿立方米地表水分配水量和225个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指标,为应对枯水期供水安全、生态用水保障提供硬约束。

二是以统一调度提升应对极端气候韧性。

全面实施26条重要跨省江河水量调度管理,将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纳入调度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区域用水总量与断面下泄流量管控,并通过流域协商协调机制提高调度效率与透明度。

三是以岸线管控和产业调整降低入江风险。

从源头遏制排污入江,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长江生态岸线比例超过八成,“化工围江”局面明显改观。

四是以规划引领完善治理体系,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规划动态评估,推动防洪规划修编及多条重要支流(湖泊)综合规划落地,形成“规划—工程—调度—监管”闭环。

前景:多重数据表明,长江保护正在从阶段性修复走向长效化治理,但也应看到,极端旱涝事件的常态化趋势、部分区域面源污染压力、航运与开发需求增长等,仍将对水生态承载力与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下一步,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法治约束与科技支撑深度融合:持续完善水生态监测网络与预警体系,提升跨省协同治理能力;在水资源刚性约束框架下优化用水结构,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与产业绿色转型;以生态调度和栖息地修复为抓手,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稳定恢复;同时加强洪旱风险统筹,提升城市群与重点产业带的水安全韧性,确保母亲河“长治久清”。

长江保护法的五年实践,不仅重塑了万里长江的生态底色,更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流域治理之路。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长江治理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治理"。

这条母亲河的沧桑巨变启示我们:唯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格局,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