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王丹法官公开回应了记者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表明加害人要承受不少法律后果。她特别指出,“当判则判”不能“和稀泥”,要及时保护受害人。因为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法官会准许受害人离婚请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施暴者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同时还得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他们也占不到便宜。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张诗浪和熊袁辉律师正好接手了这样一个案例。委托人夫妻俩原本闹到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后来因为对方家暴的事实清晰,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委托人提出的两个孩子都由其抚养的诉求。随后案件上诉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今天我们拿到了终审判决书。二审法院继续支持了我方的主张。这正是用实际案例在回应最高法院的观点。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为之前离婚案二审没结所以财产案中止了审理。现在终审结果出来了,财产分割的审理也会马上恢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