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有个叫王某的,在一楼卫生间的窗户外安了个能360°转的摄像头。这下可好了,二楼的李某家的隐私全暴露在监控底下。李某每次回家,经过那个必经走廊,都感觉自己像是被一双无形的眼睛盯着。进出时间、来的客人长什么样、孩子有多高,这些全都被摄像头给记录下来了。 李某是越想越后怕,精神紧张得不行,差点都要失眠了。她甚至怀疑自己的生活被全世界都看见了。后来她先去跟王某协商了一下:能不能把镜头转一下?但是王某死活不肯转。他说自己是为了防盗,担心车辆被剐蹭或者被盗。双方就这样僵持不下,矛盾越来越深。 最后李某没办法了,只能把一纸诉状递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她要求王某拆除摄像头,还得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律师费。法院最终判决了要把这个摄像头给拆了。 为啥法院会判拆呢?首先法院说了,虽然摄像头是安装在公共区域,但是这个公共区域可是李某唯一进出的通道。李某一家的生活信息全在这上面了:上下班时间、亲友来访、孩子放学回家……这些信息一旦被长期存储下来,就成了私密活动了。 还有就是王某说自己只拍车辆的情况也不靠谱。这个设备是可以随时调整角度的,只要手稍微动一动就可能把二楼的阳台也给拍进去了。只要这台设备在那儿放着,邻居的私生活就一直处在被看见的风险中。 法官也提醒大家说:摄像头虽然是防盗工具,但行使权利不能侵犯到别人的隐私边界上。邻里之间要互相体谅和照顾才是正道。 不过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律师费的部分被驳回了。原因是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精神上遭受了多大打击,而且律师费也不是隐私纠纷必须支付的费用。 从2025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里面给安装摄像头这种行为立规矩了:禁止在能偷窥到别人隐私的地方布设图像采集设备。哪怕是自家窗户外面的地方也是一样的道理。 所以给那些想要安装摄像头的人提个醒:先跟邻居沟通好安装的目的、角度范围和存储期限;把那些可能会对别人造成隐私侵扰的地方留给公共区域;还有事后要经常检查存储介质里面有没有异常情况。 百金买屋,千金买邻,咱也要买一份安心才行啊!摄像头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万能神器;它是一把双刃剑嘛!就看握在谁手里、对准哪里、怎么用了。法律已经划好了红线——在能拍到别人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别让防盗变成防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