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外出就餐被直播入镜引关注 律师提示盈利性直播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问题——外出就餐“意外入镜”是否侵权,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困扰。

张女士反映,她在贵阳一家餐馆就餐时发现店员正在直播带货,镜头中自己与同伴的形象清晰可辨。

她上前沟通希望停止拍摄或避开就餐区域,但直播并未中止。

类似情形在餐饮、商超、景区等场所并不鲜见:商家为提升曝光度,将直播镜头对准人流密集处,消费者在不知情状态下被持续拍摄并公开传播,由此产生对隐私、肖像与安全的多重顾虑。

原因——直播商业化扩张与规则意识不足交织,是纠纷频发的重要背景。

一方面,直播带货已成为不少门店吸引客流、提高转化的常用手段,场景化展示越“真实”、人气越“旺”,越容易被视作营销优势,导致部分经营者倾向于直接在营业区域开播。

另一方面,部分从业者对“拍到路人”与“公开使用他人肖像”的边界认识模糊,误以为在公共场所拍摄即可任意传播,忽视了商业用途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人士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将他人清晰形象用于带货等盈利性传播,易触及肖像权保护的红线。

影响——对个体权益、行业生态与社会信任均有外溢效应。

对消费者而言,被清晰入镜并实时传播,可能造成不适与心理压力,甚至引发身份暴露、被跟拍、被二次剪辑传播等风险,影响正常消费体验。

对商家而言,一旦被认定侵权,可能面临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门店口碑也可能因“强行入镜”而受损。

对行业而言,若放任“以流量为先”的做法,容易加剧公众对直播场景的抵触情绪,压缩直播经济的健康发展空间。

更深层看,这类纠纷折射出数字化经营在快速迭代中对权利边界、规则遵循与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对策——关键在于“事前告知、取得同意、降低可识别性、完善纠纷处理”。

法律人士建议,消费者发现被擅自拍摄并用于直播时,可当场明确提出停止拍摄、调整机位或对自身形象打码处理的要求,并同步留存录屏、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投诉,必要时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对商家与主播而言,应把合规作为经营底线:在进入直播区域前设置醒目提示牌,合理划定可拍摄范围,避免镜头长时间锁定或特写顾客面部;确需出现顾客清晰形象的,应事先取得明确授权,避免“默认同意”;直播素材留存与二次剪辑发布前,应对可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进行审查和必要处理,建立内部合规流程与员工培训机制。

平台方面也应强化规则提示与技术支持,通过敏感画面提醒、快速打码工具、投诉处置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治理效率。

前景——在“促消费”与“护权益”之间形成更成熟的平衡,将成为直播经济迈向规范化的必答题。

随着线下门店数字化经营持续推进,直播场景将更频繁嵌入日常生活。

治理方向不在于否定直播,而在于明确商业传播边界:让镜头服务于产品展示与服务提升,而不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可控权为代价换取流量。

预计未来相关纠纷的解决将更多依托“法律规则+平台治理+行业自律”的组合拳,通过更细化的场景指引和更便捷的维权通道,推动商家从“能播就播”转向“合规再播”。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规范发展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

此次事件提醒我们,任何商业创新都不能以牺牲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

只有筑牢法律底线、强化行业自律、提升维权意识,才能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让新技术、新模式真正造福于民。

这不仅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