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稳预期促增长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

2025年GDP增长5%,总量达140.19万亿元,虽然展现了较强的经济韧性,但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消费和投资动力有待增强,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挑战依然存在。

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成为重要课题。

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被列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核心任务,这一部署的深意在于抓住了稳增长的关键。

经营主体是经济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其活力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当前经济面临的困难,归根结底需要通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来破解。

民营经济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中之重。

数据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

这些指标充分说明,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的基本盘、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生力军。

稳定和发展民营经济,就是稳定和发展中国经济的基础。

从政策支持到法治保障的转变,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层优化。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这意味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保障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

通过法律和制度安排,确保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这种制度化的保障方式,相比单纯的政策支持更具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有效稳定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预期,为企业家提供明确的发展信号。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根本保障。

当前,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仍然存在,这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生产经营,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尤为严重。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清欠治乱入手,建立长效机制,畅通资金循环,优化信用环境,让企业能够专注于生产经营。

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仍需持续推进。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政府职能应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引导型、监管型转变,让企业在明确的规则框架内安心经营、专心创新、放心发展。

这种转变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过程,也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

通过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能够吸引更多资源向高效率、高质量的产业和企业集中,推动经济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既是应对当前经济挑战的务实之举,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

通过法治化保障与市场化改革双轮驱动,中国经济有望在复杂环境中持续释放内生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