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61项 以清单管理推动审批提速与监管提效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公布《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标志着该市行政许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版清单共明确行政许可事项361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340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15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6项,形成了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行政许可框架体系。

从清单调整的具体内容看,西安市在2025年版清单中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升级。

一方面,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同步删除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实现了权限的规范化调整。

新增"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由市卫生健康委主管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医药领域的监管力度。

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两项事项,由市司法局主管实施,完善了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管理。

新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由市气象局主管实施,体现了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

另一方面,西安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权限调整。

将"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等3项事项由省级有关单位实施,西安市不再实施,进一步理顺了纵向权力关系。

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4项事项的实施机关进行了调整,确保权力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值得关注的是,西安市对涉及生态保护、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等领域的许可事项进行了规范化调整。

将市文物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名称调整为"文物销售经营许可",使表述更加准确规范。

将市档案局主管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名称调整为"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将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进一步细化了许可事项的内涵。

秦岭保护工作的加强也体现在本次清单调整中。

西安市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资源规划局调整为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充分体现了对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视,有利于形成更加专业化、集中化的管理体系。

从改革的深层意义看,此次行政许可清单的优化调整是西安市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有助于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清单制度的完善也为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权力边界,有利于防止权力越界和权力真空现象的出现。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新版清单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这一要求确保了清单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此次行政许可清单动态更新,既是西安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常规动作,更是应对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主动作为。

在审批事项"加减法"背后,折射出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优服务"的深层转变。

随着清单管理制度与数字化监管手段深度融合,这座千年古都正在书写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