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们呐,我看有个别同志总爱搭别人的“顺风车”,可这股风真不能乱搭。

党员干部们呐,我看有个别同志总爱搭别人的“顺风车”,可这股风真不能乱搭。咱们先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的第一百一十七条,不管你是违规配车、买车、换车还是在车上装饰得太花哨,又或是在使用公务交通工具上有其他不规矩的行为,只要情节够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就得受处分,轻则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甚至留党察看。还有那第一百四十九条也挺严,在纪委、组织、宣传、统战还有机关工作里,要是不干活或者干得不地道,把事儿办砸了给组织造成损失或者坏了影响,那也得掂量掂量自己的屁股是不是还能坐稳。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更是列出了一串“高压线”,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谋私,甚至纵容亲戚朋友沾光的行为都得管。要是你还死不纠正家属的违规任职、兼职或者经商活动,那撤职是逃不掉的。第三十九条也让人心里打鼓,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公民法人权益,工作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误事,还有泄露秘密隐私的,哪怕没有直接贪污,但只要造成了后果或者影响,警告记过是起码的,重了一样降级撤职甚至开除。 说到底,这两部法律就是给党员干部划的红线,大家心里得有个数。以后千万别想着贪这点小便宜就去搭别人的车,免得哪天到了纪律处分法里的这些条款上给自己惹大麻烦。希望大家都能守好规矩,把党的优良作风继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