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终判 法院明确借款性质以实际交付为准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金条变现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借贷标的物如何认定——出借人要求按金条现值抵债,而借款人则主张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偿还。法院最终依据"实际交付"原则作出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市场价格或有涨跌,但法律判断必须稳定;以实际交付为准、以证据为据,是对民间交易秩序的基本保障。即使是熟人之间的借贷,清晰的约定和完整的凭证也必不可少——这不仅是对双方负责,更是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只有让规则先行于纠纷,才能让信任经受住时间和市场波动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