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照护老人两次摔倒去世,家政公司也没给人审核培训到位,应该一起赔钱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脚步越来越快,居家养老的选择也就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服务纠纷也就愈发常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起案件判决,给大家指明了道路。这个案子里,一位老人在保姆照护的时候两次摔倒,住院快一个月后去世。家属觉得保姆没把防护措施做好,家政公司也没给人审核培训到位,应该一起赔钱。这就把居家养老服务中经常遇到的责任问题摆到了台面上:服务人员得履行到什么程度的照护义务?中介机构得管哪些事儿?意外和结果之间到底咋界定因果关系?还有合同写得太笼统、行业标准缺失这些问题。法院看了这双方签的《家政服务合同》,发现只说了要分房住这些基本要求,对服务人员的专业资质、应急能力这些事儿没怎么提。而且家属在试用的时候没提意见也没换人的事儿,客观上就是默认了现有的条件。那个家政公司虽然没资质,但那是行政管的事儿,不影响合同生效。这说明现在有些合同条款太含糊了,加上行业门槛和培训标准还没整利索,很容易惹出麻烦。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保姆把老人送医算是尽到了责任;老人死是因为肺炎这些病,不是摔的;家政公司只管中介的事儿,没直接干活儿也没啥错。这判决就是看事实说话、严格按法律办事儿,把直接责任和间接因素给分开了,没让责任无限扩大。这既护了服务人员的权益,也提醒家里人以后雇人得把合同条款写细了、机构选好了。 这个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家里雇人的时候最好把服务内容、怎么应急这些都写清楚。行业那边也得赶紧定个标准、加强审核和动态管理,把人员的培训和认证给弄到位。司法层面还得多拿典型案例说话,把大家的思维给理顺了。以后养老市场肯定会往更专业更细分的方向走,咱们还得把法律法规给健全了。不光是家庭和机构的事儿了,监管部门也得跟着动起来才行。再弄点职业责任保险这些风险分担机制,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把这张养老保障网给织严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