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还没形成

在劳动力密集的行业,比如建筑工地、物业服务和餐饮零售里,活跃着一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依然坚守岗位的劳动者,也就是我们说的“超龄劳动者”。根据数据统计,全国这类群体的规模已经达到数千万人,城镇里的就业者更是超过了五千万。不过,跟这么庞大的数字相比,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特别是工伤保险这块,面临的困难很多。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的吴振东副教授指出,现在的问题主要出在法律上身份的模糊上。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一旦到了退休年龄或者开始领取养老金,通常就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终止了。他们和单位的关系多半被算作“劳务关系”,而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这种法律上的区别,把大量超龄劳动者挡在了《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核心法律保护体系之外。吴振东觉得,这种以退休年龄加上养老待遇为标准的制度设计,正是导致他们权益保护不到位的根本原因。 因为法律身份不明确,很多超龄劳动者能不能被纳入强制性的工伤保险体系就成了问题。再加上国家层面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在这个问题上做法差别很大。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还是按以前的规矩办,也就是工伤保险只交到退休年龄为止。比如北京那边的政策咨询反馈显示,除了建筑行业可以按项目参保外,一般单位都没办法给超龄劳动者交工伤保险。不过也有一些地方开始了尝试。比如辽宁省在2025年试行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江苏、四川等地也出台了政策鼓励或允许这类人员参保。这些地方性的做法给全国性的制度建立提供了经验教训,但也暴露出了地方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吴振东强调说专项立法拖后腿了,全国统一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还没形成呢。 既然法律和政策有空白或者模糊地带,用工单位在实践中就必须得考虑风险分担机制。很多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或者图省事,就给超龄员工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者雇主责任险当风险缓冲用。可是商业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工伤保险。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学永分析道两者有本质区别: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性的保障网;商业意外险是自愿的。工伤保险赔的东西多,像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些都有;而商业意外险的赔付范围、金额和条件都由合同说了算,保障水平通常有限也没法管停工留薪期这种劳动关系产生的待遇。实践中的一些案例比如工地食堂大姐受伤、保洁师傅摔伤后只拿到一点点商业保险赔偿就证明了商业保险的局限性。要是发生严重工伤,用工单位可能得自己掏腰包赔一大笔钱;劳动者也会面临保障不够的窘境。 要想破解这个难题得从多个方面入手系统推进才行。首先要从法律上把超龄劳动者的地位弄清楚到底是劳务还是劳动关系;其次就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参保机制;最后还得完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刘学永建议在法律上可以规定雇佣超龄员工的用人单位必须交工伤保险;同时也可以对他们享有的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做些合理的差别化规定来平衡保障需求和制度可持续性。此外还要鼓励用人单位多买些商业雇主责任险来补充赔付形成复合模式来分散风险提升保障水平;相关部门也得加强监管管好这个市场畅通维权渠道让大家都能安心工作没后顾之忧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