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开始是在2020年8月,翟某跟钱某说自己手头紧,想借张信用卡周转一下,还说只刷不拖欠。哪成想一年后,这张卡透支到了60万,已经还了49万,剩下的11万把钱某拖进了没完没了的还钱漩涡。借条上写的是8万,但银行扣的利息和滞纳金越来越多,雪球越滚越大。没办法,钱某把翟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偿还这11万元。案子闹到这儿,大家都在问:这份借条还算数吗?这透支的钱到底该谁赔? 法官在庭审后给出了答案:信用卡里的额度本质上属于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自己的钱。钱某把额度借给翟某用,相当于从银行套出钱再贷出去给别人用,这种行为被法律认为是无效的。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这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既然合同无效了,翟某就只需要把实际透支的那11万还回去就行。 法官还看了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和代偿凭证这些证据,最后认定翟某确实欠了11万没还。一审让翟某十天内把钱还清,二审维持原判。 大家以后千万要长记性了。出借信用卡有三大风险:一是破坏金融秩序;二是持卡人可能要承担“双重损失”;三是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都保不住。 法官也给了咱们三句话建议:信用卡只能自己用;拒绝把银行的钱当人情;卡和密码要保管好。 《民法典》第155条说了无效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没约束力。《民法典》第157条说拿了钱要还回去。 最后要说的是,别让好心办坏事变成坑人坑己的事。信用卡是工具不是人情换钱的手段。出借信用卡一时痛快,追债的时候可能就是火葬场了。认清法律的边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