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租房清理杂物翻出"百万元现金"报警后查明系高仿道具币引关注

2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瓶窑街道发生一起引人关注的警情。当地居民颜先生受朋友委托清理出租屋内租客遗留物品时,在一只箱子底部发现大量捆扎整齐、印有银行标识的百元面额“钞票”,粗略估算总额达百万元。面对这笔来历不明的“巨款”,颜先生担心触碰法律红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办案人员对这些“现金”逐一检查后发现疑点明显:纸张偏轻、触感与真币不符;钞票背面拼音标注为“QUAN”,而非人民币常见的“RENMINBI”;色泽、水印等防伪特征也与真币标准不一致。经专业鉴定,这批“钞票”为影视拍摄使用的道具币,不具备货币流通功能。深入调查显示,出租屋内还存放古装戏服、拍摄支架、灯光设备等物品。经核实,前租客从事短视频内容创作,道具币用于拍摄剧情类视频。其搬离时未及时清理,导致物品遗留,进而引发虚惊一场。虽然最终证实为误会,警方仍借此提醒公众:道具币不属于伪造货币,但外观高度仿真,如处理不当仍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涉及的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总面额4000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发展,不少创作者为增强画面效果,会在拍摄中使用各类仿真道具。道具提升内容表现力的同时,也带来管理隐患:高仿真道具币一旦流入市场,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而普通群众缺乏辨别能力,容易误判,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公安机关提醒,影视制作单位和个人创作者使用道具币时,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置,使用结束后及时销毁或交由专业机构回收,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同时,道具币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支付结算或市场流通,更不得用于欺骗、误导公众。从监管角度看,相应机构也应改进道具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流程管理,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高仿真道具币的行为,应依法查处,从源头降低风险。

这起由影视道具引发的乌龙事件,既暴露出新业态中的管理空白,也表明了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短视频等内容创作持续升温的同时,如何在创作需求与风险防控之间找到平衡,仍是文化市场治理需要面对的问题。正如办案民警所说:“每一张道具货币的背后,都应当有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