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旅客违规携带濒危金龙鱼出境 涉事物种系国际公约保护对象

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皇岗海关日前在福田口岸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濒危野生动物出境案件,当事旅客涉嫌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美丽硬骨舌鱼三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皇岗海关通报,执勤关员在对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实施常规监管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行为异常。

该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后未主动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且其随身携带的手拖车和背包在通过X光机检查时呈现可疑图像。

凭借职业敏感性和丰富经验,海关关员立即对该旅客实施拦截检查。

开箱查验结果令现场关员震惊。

在该旅客的背包及手拖车所载两个袋子内,关员分别发现充气注水的透明塑料袋各一个,每个塑料袋中均装有一条活体鱼类,总计三条。

这些鱼类被临时安置在密闭容器中,生存条件极为恶劣。

随后,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查获的活体鱼类进行专业鉴定,确认三条鱼均为美丽硬骨舌鱼,俗称金龙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所列物种,在国际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中享有最高级别保护地位。

美丽硬骨舌鱼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地区水系,因其独特的外观和稀缺性,在观赏鱼市场价格高昂,这也成为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贸易的重要诱因。

近年来,随着国际野生动物走私活动日趋隐蔽化、专业化,口岸执法部门面临的监管压力持续加大。

部分走私人员采取人身藏匿、伪装夹藏等多种手段企图逃避海关监管,严重威胁濒危物种生存安全和生态平衡。

业内专家指出,非法携带濒危物种行为危害深远。

首先,这类活动直接威胁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破坏生物多样性;其次,跨境运输过程中动物福利无法保障,死亡率居高不下;再次,可能引发外来物种入侵或疫病传播等生态安全隐患。

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已触犯多项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国境。

违反规定者,海关将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查获的三条美丽硬骨舌鱼已依法移交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由专业机构进行收容救护。

相关部门表示,将为这些濒危动物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待其恢复健康后择机放归自然或转入专业保护机构妥善安置。

海关部门强调,将持续保持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坚决斩断非法贸易链条。

同时呼吁广大出入境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口岸查获夹带“金龙鱼”案件提示我们:生物多样性保护既在山川湖海,也在每一次通关选择之中。

对濒危物种的任何一次非法交易,都会被放大为对生态底线和法治秩序的挑战。

唯有把规则意识内化为社会共识,把打击力度延伸到全链条,才能让“不能带、带不得、带必究”成为清晰边界,共同守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