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清淤之名下的“未批先动、处置失管” 2022年5月初,某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会同属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某镇一电站在共联村委会辖区内电站白石段引水渠开展清淤作业,现场使用抽砂泵抽取淤积物。执法检查显示,电站未按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即组织施工,并将清淤产生的砂石等物料擅自交由受雇人员罗某某处置,罗某某随后将有关物料对外出售获利。执法部门当晚依法送达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并立案调查,后分别对涉事电站及个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电站申请听证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支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一渠清水,既关乎生态红线,也检验法治底线。此次5万元罚单所体现的,是对依法治水的明确态度。当每一方砂石的去向都有章可循,每一条河流的治理才能更稳更久。这既是对违规者的警示,也是对守规者的保护——只有在规则框架内行动,绿水青山才能更好转化为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