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一起未成年人燃放鞭炮炸毁化粪池并殃及车辆的安全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有专家呼吁修订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烟花爆竹禁售,该建议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部分网友质疑,此举是否会剥夺孩子参与传统民俗活动的权利,甚至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
针对上述争议,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凌燕作出明确回应。
她强调,无论是划定禁燃区域还是对未成年人实施禁售措施,其核心目的均在于保障安全,而非限制儿童的正当权益。
在成年人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前提下,未成年人仍可在安全环境中参与燃放活动,这才是实现权利保障与安全管理平衡的正确路径。
当前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
江凌燕指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食品、药品、玩具等商品设置了严格的安全标准,但并未将烟花爆竹纳入直接管理范畴。
作为基础性法规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样缺乏向未成年人禁售的明文规定,仅在第三十八条要求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却未明确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这种立法缺失导致执法依据不足,难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不当燃放引发的安全隐患。
从法理层面分析,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具备独立处置危险物品的认知能力与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未直接提及烟花爆竹,但其第五十九条关于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原则性规定,以及第六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器具的条款,均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提供了法律精神层面的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部分地区已开始探索建立更严格的管控机制。
兰州等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山西朔州市2026年新规同样作出禁售规定;成都市在2025年底调整管理政策时,要求销售点核查购买者年龄信息。
这些地方实践为国家层面完善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江凌燕强调,禁售措施的本质在于建立"成年人购买、监护下燃放"的安全机制。
监护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在燃放过程中承担指导教育和安全监督责任,既能让孩子体验传统文化,又可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
这种模式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维护了传统民俗的传承空间。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需要构建多层次的责任体系。
一方面,应在国家层面明确销售年龄限制,填补法律空白,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需要强化监护人的安全教育责任,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同时,生产销售环节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从源头加强管控。
此外,学校和社区也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
传统习俗与现代安全的博弈,本质是社会发展中权利与责任的再平衡。
在守护文化根脉的同时筑牢安全防线,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家庭、学校、企业形成合力,让年味与平安真正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