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投资者结构和交易需求日益多元。一方面,中长期资金对“以收盘价成交”、降低冲击成本、提高交易确定性的需求持续上升;另一方面,部分品种收盘阶段仍存在价格波动偏大、定价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交易机制不完全一致,也会影响资金配置效率与风险管理。同时,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与处置需要更匹配的制度工具,以更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原因——从制度供给看,本轮规则修订是在监管部门统筹指导下,交易所围绕“稳预期、强机制、促活力、防风险”作出的综合安排:其一,完善收盘及盘后交易机制,提高关键时段的价格发现质量与稳定性;其二,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优化大宗交易安排,丰富交易渠道,更贴合机构投资者和中长期资金的交易习惯;其三,引入做市商等机制创新,改善部分板块流动性结构,提升定价连续性;其四,结合注册制改革与市场运行实践,优化自律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安排,在提升活跃度与强化约束之间寻求平衡。 影响——从各交易所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看,本次制度调整呈现多点推进、协同发力的特点。 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围,有望提升以收盘价成交的便利度。上交所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深交所亦拟将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该安排有助于延长有关品种交易时间,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收盘后交易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盘阶段集中交易对价格的冲击,提高交易安排的适配性。 二是收盘定价机制继续统一与优化。上交所拟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形成收盘价,使基金收盘机制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此举有助于提升收盘价形成的稳定性与可解释性,改善定价效率,同时增强跨品种、跨策略的可比性,便利投资管理、估值核算与风险控制。 三是创业板改革配套规则推进,侧重提升流动性与定价效率。深交所拟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对做市商条件、权利义务及监督管理等另行规定;同时,拟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将确认窗口前移并延伸至交易时段内多个区间。总体看,该安排有助于丰富创业板交易机制,提高连续报价环境下的价格发现效率,也有望提升大宗交易撮合效率,更好匹配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四是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拟优化,增强机制一致性。上交所、深交所均在本轮修订中吸收此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内容,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该调整有助于减少机制差异带来的交易摩擦,提升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但也对投资者风险识别与交易纪律提出更高要求。 五是监管与秩序维护工具箱完善。深交所拟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名称及适用安排,并在重点监控事项中明确对情节严重行为可采取纪律处分,以加强对严重异常交易的约束。总体看,规则在提升交易便利性的同时同步强化监管手段,更强调市场稳定运行与投资者保护。 对策——交易规则落地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也需要市场主体的适应与配合。其一,交易所应在充分吸收市场意见基础上,细化关键环节操作指引,明确委托申报、成交确认、行情揭示与异常情形处置等规则边界,减少理解偏差。其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中介机构应推进系统改造与风控适配,完善收盘及盘后交易相关的合规审核、交易监测与客户适当性管理。其三,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收盘集合竞价及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规则差异与风险特征,引导理性交易、长期投资。其四,监管与交易所应强化跨市场、跨品种监测联动,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恶意拉抬打压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 前景——从改革方向看,三大交易所同步启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传递出加快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提升制度供给质量的信号。随着盘后交易机制扩围、收盘定价机制优化、做市商制度探索与自律监管升级合力推进,市场有望在流动性质量、价格发现效率、交易便利度与风险防控能力各上实现整体改善。下一阶段,规则最终效果仍取决于配套细则的可操作性、系统承载能力以及监管执行力度。总体判断,在“稳”与“进”并重的框架下,相关制度优化将有助于增强市场韧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离不开持续完善的制度供给。此次三大交易所同步推进规则优化,是对市场需求的回应,也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与运行效率。在改革与开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正向更高效、更包容的方向稳步演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