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同江市百万亩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村民持证十余载却需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涉及资金超十亿元

问题溯源 在黑龙江省同江市金川乡金江村,数十位村民近日向媒体展示了由省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件明确标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然而自2012年起,当地政府依据《同江市国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对东部五乡镇耕地按每亩60至160元标准征收土地租赁费。

村民代表杨文宝表示:"二轮承包期未满,土地性质却被单方面变更,这直接违反了中央'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精神。

" 矛盾焦点在于,村民持有的1983年《土地证》及后续承包经营权证均证实土地属集体性质,但1996年同江市政府以换证为由收回旧证后,出台9号文件宣布原证作废。

蹊跷的是,当村民申请公开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依据时,同江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均回复"未制作或保存相关文件",形成行政决策与档案管理的双重悖论。

制度断层 记者调查发现,此事件暴露三大制度漏洞:其一,土地权属变更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程序,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证实"未批准过集体土地转国有";其二,收费依据涉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其三,行政文件管理严重失范,重大决策缺乏原始档案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专家指出,我国集体土地国有化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

同江市的做法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也未进行权属登记变更,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疑。

民生影响 据村民统计,受影响耕地超百万亩,涉及5个乡镇数万农户。

以金川乡为例,按现行160元/亩标准,农户年均需缴纳数千元地租,占粮食种植收益的15%-20%。

多位村民反映,部分困难家庭因无力承担费用被迫流转土地,间接导致耕地撂荒现象。

更值得关注的是,地租征收缺乏统一标准。

临江镇村民李建刚提供的缴费单据显示,相邻地块收费标准相差达30%,且未开具正规财政票据。

这种随意性收费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加剧基层干群矛盾。

治理困局 面对质疑,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正在核查历史档案",但未能说明具体时间表。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则回应,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将重点核查三个问题:土地性质变更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的核定程序、资金使用的监管情况。

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启动省级行政复核程序,对涉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村民可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强调,此类事件处理必须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既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发展前瞻 该事件折射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深层矛盾。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各地应严格规范土地管理权限,建立权属变更的"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建议,可借鉴不动产统一登记经验,建立全国联网的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从技术上杜绝"一地两证"现象。

土地问题牵动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检验依法行政与治理能力的重要尺度。

面对“权证在手却被认定变更”的争议,最需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项权属变更、每一笔收费来源、每一道审批程序讲清楚、落到纸面与档案中。

只有让程序经得起核验、让权利得到尊重、让政策运行更加透明,才能在化解存量矛盾的同时,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