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保健品的惩罚性赔偿能不能拿到?法官最后是这么判的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临近,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用一个真实的案子,给大家普及了一下微商买东西时怎么维权。原来,双阳法院审理了一件关于小明买保健品的事。 小明觉得自己身体不太好,想通过吃点保健品调理一下,结果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杨某的销售信息,于是加了杨某的微信好友。给杨某转了2600元,买了一堆复合补剂粉。谁知道吃了没几天,小明就感觉身体不舒服,还去住了两次院,医生诊断出他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这些毛病。 小明认为自己吃了有毒有害的不合格保健品,所以把杨某还有相关人员邵某告到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他希望被告能退钱,还得赔偿他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还有按法律规定多赔点钱。 被告杨某那边死活不认账,说他和小明没有买卖关系,还说小明那些病都是老毛病了,跟他卖的东西没关系。邵某也跟着说自己没参与这次交易,不该负责。那这微信上没资质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三无”保健品的惩罚性赔偿能不能拿到? 法官最后是这么判的:买卖关系是成立的。杨某确实收了小明的钱,双方还有聊天记录呢。至于那个复合补剂粉,没有商标、没有合格证、没有说明书,连生产日期保质期都没有标,典型的“三无”产品。 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嘛。因为快递单子上的名字跟杨某不太一样,证明不了小明吃的就是这个药;再加上小明也没拿出证据证明那些住院的病是因为吃了这个药引起的;还有那个邵某呢,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参与了这次交易。 最后双阳法院判决让杨某退给小明2600块货款,还要赔十倍也就是26000块钱。这俩加起来总共是28600元。别的要求就不支持了。 法官最后还提醒大家几个点:第一点就是小心点选渠道,别随便从没有资质的微商那儿或者陌生朋友圈买东西;第二点就是买的时候看看标签是不是齐全;第三点就是要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还有产品包装盒都收好留着做证据;要是真碰到麻烦了赶紧去维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