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同居关系出台了解释。分手的两个焦点是孩子和房子,再就是有没有补偿。这段三年的同居期,感情没了。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王女士想带走孩子,却卡在三个问号上:能不能“离婚”?孩子判给谁?替他还的房贷能不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我国婚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领证就一起生活,只能算同居。既不享受配偶权利,也不受婚姻法约束。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唯一的例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时法院才会介入解决。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待遇。孩子的抚养标准与离婚案件类似,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拍板。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贷款购置的,产权登记在他名下。王女士参与还贷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相应份额。如果房子升值了,她还能主张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为了避免纠纷成本,最好在同居前签一份协议。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写清楚。记得给孩子定好去向和责任分工。在经济上要把账算清楚,留下证据和流水记录。感情好的时候千万别偷懒领证,结婚证就是护身符。同居前一定要把规则写清楚。爱情可以浪漫,但法律从不为事实婚姻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