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特别让人郁闷的事儿发生在2024年元宵节那几天,地点是江门蓬江法院。小花因为吃了一包朋友小兰在商行买的汤圆,闹肚子不说,还发现汤圆早过期好几个月了。虽然小兰是买的,费用大家平摊的,但小花也因此向执法部门举报了商行,后来商行倒是被处罚了。可没想到这商行为了挽回名声,反手就把小花给告了,说是她损坏了自己的名誉权。 这事儿闹大后,蓬江法院接手审理。法院先看了下到底有没有侵权这一说。法院认为举报违法这事儿不局限于实际的买家,任何发现问题的人都有权反映情况,只要不说谎就行。这次证据也没显示小花是故意抹黑或者造谣的。所以法院不支持商行说的小花侵犯名誉权这一说法。 接着再说说商家要不要赔钱的问题。按照规定,使用商品也算消费者。小花虽然不是亲自买的汤圆但她确实是吃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卖过期食品得赔十倍的价钱或者三倍损失,就算不够一千块也得给一千块。因为这包汤圆不贵,赔偿金额肯定不够一千块了,所以最后法院判给小花一千块赔偿。 法官还特别提醒大家,打官司得讲证据链。小花这次能赢是因为她保留了外卖订单、聚餐聊天记录、过期食品照片还有和商家聊天的截图这些东西。遇到问题咱们得想办法固定证据、明确诉求,通过12315或者法律渠道维权才行。 对商家来说也不能乱来。这次商家卖过期食品已经错了一次,面对问题不承认又是一错,现在还要起诉消费者那就是错上加错了。这种行为不光坑了消费者和商誉,还会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说到底啊,商家得把食品安全责任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里。只有靠品质和服务赢口碑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