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试行市场监管信用豁免制度 推动信用治理关口前移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领域普遍存在“一刀切”式信用惩戒现象,部分企业因轻微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公示行政处罚,导致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受限;此类“小错重罚”问题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也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存在矛盾。 针对该问题,广西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创新提出信用豁免管理理念。与传统的“首违不罚”或事后信用修复不同,新制度突出三大特点:一是建立轻微失信行为清单,明确68项可豁免事项;二是实施“检查—预警—整改”全流程管理,给予企业15日自主纠错期;三是将豁免范围从行政处罚”扩展至“双随机”检查结果等前端环节。 分析认为,此项改革具有多重积极影响。从企业层面看,年均可为市场主体减少因信用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超2亿元;从监管效能看——通过大数据监测显示——试点地区企业主动整改率提升40%;从制度创新看,标志着我国信用监管体系从“以惩为主”向“惩教结合”转型。 为确保政策落地,广西配套建立了三项机制:动态调整的豁免清单机制、跨部门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以及企业信用承诺书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监测豁免制度的实施效果,并研究扩大至食品药品等更多领域。

广西的信用豁免制度标志着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从惩罚转向激励,从管制转向服务;该创新既回应了企业诉求,也优化了营商环境。随着制度完善推广,将深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也说明,政府监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科学包容的方式,引导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