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一涉农合作社虚开发票被查 追缴罚款40余万元

问题浮现:异常发票牵出涉税违法线索 2025年初,中卫市税务稽查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中宁县杞鑫枸杞苗木专业合作社开展调查。该社作为享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主体,在2021年度集中取得多张由自然人开具的“羊粪”“牛粪”免税农产品发票,累计金额近百万元。初步核查发现,上述大额采购缺少货物入库单、领用记录等原始凭证,也没有相应的运输流转单据,账面核算规模与实际经营能力明显不匹配。 调查深入:多维度取证锁定违法事实 稽查人员同步开展实地核查和资金流向追踪,逐步查清事实。合作社负责人称对应的采购属于“零散收购”“直接使用”,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资金分析显示,“购粪款”支付后很快经出纳个人账户回流至企业股东私人账户,形成94万余元的闭环流转,金额与发票高度一致。经询问,相关开票人承认并无真实交易,系按合作社要求虚开发票。 违法定性:虚构业务套取资金触碰法律红线 调查表明,该合作社虚构农产品采购业务,借免税政策虚开普通发票,并通过资金回流将款项违规转入股东个人账户,同时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其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构成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 执法亮剑:依法严惩维护税收秩序 2025年6月,中卫市税务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0.37万元。该案是税务部门持续打击虚开骗税行为的典型案例,反映了对涉农领域税收违法问题从严监管的态度。 行业警示:涉农经营需强化合规意识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涉农税收优惠力度,但仍有个别经营主体借政策便利实施违法行为。本案反映出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内控薄弱、合规意识不足。税务部门提示,享受税收优惠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前提,任何通过虚构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追究。

涉农产业发展既需要政策支持,也离不开法治保障;以虚假业务套取政策空间、用资金回流掩盖实际分配,不仅难以侥幸过关,还会让企业承担更高风险与成本。守住发票管理、代扣代缴等基本税法底线,建立真实、完整、可核验的经营链条,既是经营主体稳健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税收公平、推动惠农政策精准落地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