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和居委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山东刚刚发布了个新文件,专门列出了村和居委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说是给了个指导目录,大家就按这个来办事就行。 这次是省委社会工作部给的要求,依据的是各种法律法规和省里的文件。这个《指导目录》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大家必须干的本职工作,另一部分是要帮着别人干的活儿。 比如在本职工作里,开个村大会或者居代会、把大伙的决议落实到位,这都是必须要做的;还有就是带头遵守法律政策,照着村里的自治章程和规约去执行;更要保障妇女权益,要是有家暴还得给受害人提供帮助。这些一共列了47项具体事项。 另外就是协助工作这部分,像帮着做好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大伙搞群防群治、应对突发状况这类事。这部分一共45项内容,目录里还写明了每项工作的类别、法律依据、由谁来负责。 最关键的是定了规矩:那些提要求的党政群机构才是责任主体。村和居委会只负责沟通联系、去家里走访、组织动员群众、宣传教育一下、反映老百姓的心声,还有发现点非专业性的问题并汇报上来。 相关部门得给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备设施、培训指导和人员经费支持。这么一来,大家伙儿干活就心里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