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摊主用猪肉做羊肉串赚了20万

2023年1月23日,朝阳的人们正聊着天呢,北京法院宣判了一起案子。话说3月15日,北京丰台检察院通报了一桩事。有个叫刘某某的烧烤摊主,动起了歪脑筋,用猪肉做“羊肉串”,赚了20万元。结果被北京丰台检察院给揪住了,法院给他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还要交20万元罚金。刘某某平时就在街边摆流动摊,为了多赚钱,居然玩起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他没办食品经营证,就大量买猪肉回来切块、腌制、穿串,再把它们打扮成贵的羊肉串去卖。为了更像真的,他还加了羊肉香精这些东西,好让大家尝不出来。 从2023年开始,刘某某就用这种“低成本、高利润”的办法到处流动卖货,总共赚了几十万。虽然不少人觉得这肉不对劲,但因为他是流动的摊子不好找,大家想维权都难。后来案子移到了公安机关手里,丰台区检察院接了这活儿。他们查得特别细,查了买肉的地方、加工的流程、卖的记录还有赚了多少钱。通过看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还有找证人作证,他们弄明白了刘某某到底干了什么。检察官还说,谁要是想靠卖假货赚钱,肯定要被法律收拾。 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最好挑那些有营业执照的固定摊位别买“三无”产品。如果发现可能有问题的东西,赶紧把证据留好去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如果卖假货赚了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钱,就得判两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判两年到七年;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00万以上的就判十五年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