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给单亲妈妈们送来了温暖和效率

2010年12月,汪嘉璐和龚卓结婚,两人后来生了一个女儿。2017年7月,他们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汪嘉璐抚养,龚卓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可是从2024年7月开始,龚卓就一直不给抚养费了。到了起诉的时候,他已经欠了13个月,一共是13000元。汪嘉璐催了好几次,也没有要到钱,所以她就去涟源法院告了龚卓。 法院立案后觉得光判决不行,因为还要保障孩子的权益。于是把案子交给市综治中心先调解。调解员跟龚卓联系后发现,他对欠钱没意见,就是这几年收入少了点,很难再负担1000元。调解员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法官,法官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还有龚卓的情况,建议他每个月给800元。 汪嘉璐一开始不太愿意降低标准。调解员就跟她聊聊天,听听她独自带孩子有多辛苦。法官也解释说抚养费得根据对方能力定,标准太高反而让孩子拿不到钱。这样一来,汪嘉璐也就同意了调整后的方案。 龚卓一开始还不想补钱。调解员反复沟通,法官也给他讲清楚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后来龚卓提出要看孩子的请求,调解员就赶紧跟法官商量。最后大家定好了协议:龚卓每个月给800元抚养费,还要分期把之前欠的13000元补上;汪嘉璐也要配合他看孩子。 这次纠纷解决得很圆满,这说明涟源法院和综治中心合作得很好。他们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让矛盾没发展到打官司的地步。法院还给单亲妈妈们送来了温暖和效率。调解一直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既考虑了龚卓的能力让钱能到手,又把看孩子的权利也写进协议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