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2019年6月,员工李明从任职九年的企业离职。2023年3月,他向社保部门申请追缴2010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经核算,需补缴本金及滞纳金合计16万余元。用人单位以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两年查处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并提交2020年达成的调解协议,称已支付3.5万元经济补偿,且协议约定“无其他争议”。
社会保险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离职多年仍可依法追缴的裁判思路,强调的是制度刚性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对企业而言,依法合规往往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对劳动者而言,及时核验参保记录、依法理性维权同样关键。以更明确的制度预期守住民生底线,才能让就业更稳、预期更稳、社会运行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