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首部两岸标准共通法规 推动产业融合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问题:标准差异是两岸经贸往来中长期存在的“技术性门槛”。

在产品准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环节,标准不一致往往带来重复检测、成本叠加乃至市场准入受阻,企业最直接的感受是“同一产品、两套规则”。

此前就曾出现燃香产品因两岸对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不同,导致“一地合格、一地不合格”的情况,影响订单履约与市场预期。

类似矛盾在纺织鞋材等新产品领域也较为突出,因检测方法、指标设置不统一,质量纠纷处置缺乏共同依据。

原因:一是产业迭代加速,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涌现,传统标准更新速度与产业发展节奏不完全匹配,形成“标准空白”。

二是两岸标准体系在历史沿革、技术路线、监管实践等方面存在差异,部分指标、方法难以直接对接,导致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面临“重复合规”。

三是过去工作更多依赖试点探索和项目推动,虽积累了经验,但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参与主体、程序机制、成果应用等关键环节需要法治化、规范化予以固化,提升连续性和可复制性。

影响:条例施行标志着两岸标准共通从试点推进转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标准作为市场运行的“通用语言”,其统一与互认将直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重复检验和合规摩擦,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效率。

以燃香产品为例,两岸专家共同研制地方标准,从源头统一质量准绳,使企业“有标可依”,有助于稳定订单预期、拓展市场空间。

在鞋材等领域,通过共同发布团体标准填补检测空白,使纠纷处置“有据可循”,并在较短周期内带动相关产品形成可观的市场增量。

这些实践表明,标准共通不仅是技术问题,更关乎市场规则衔接与产业协作深度。

对策:条例突出“通”和“同”,以制度创新推动成果落地。

一方面,建立“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的“四共同”机制,把共通标准从“怎么做”明确为“按什么流程做”,提高组织效率与成果质量。

另一方面,明确“三采用”路径,即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福建采用、福建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为不同情形提供可操作的制度出口,兼顾对接效率与科学审慎。

与此同时,条例提出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技术交流、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环节的支撑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在权利与参与机制上作出明确安排: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等方面,台湾同胞及其投资企业、台湾地区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校、团体等,与福建本地相应主体享有同等待遇。

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拓宽参与渠道,促使台湾地区标准化专业力量更深度进入技术组织与项目实施过程,推动形成更广泛的专业共识,并将共通标准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场景中作为技术参考,提升应用的可达性与有效性。

前景: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背景下,标准共通将成为促进产业互补、要素流动和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抓手。

福建近年来已在现代服务业、农林渔业等两岸交流密切领域开展多项试点,推动形成较为系统的共通标准成果,为条例实施提供实践土壤。

以闽台农业合作为例,漳平永福因自然条件与台湾部分茶区相近,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吸引台湾茶农创业,逐步形成规模化合作基地。

近年来两岸茶事交流频繁,赛事、评审与品牌推广活动活跃,产业协作需要更加清晰的质量评价与流程规范支撑。

随着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预计更多领域将以标准为纽带,加快形成“可对接、可互认、可推广”的规则体系,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协同创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框架,更体现了祖国大陆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决心与诚意。

从先行先试到立法保障,从局部探索到系统推进,两岸标准共通工作的深化,必将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这一制度创新的福建实践,也为其他地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