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北京的刘某因为欠债没还被判了刑,事情得从北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子说起。原本是2019年5月经法院判决生效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钱某得还给王某8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王某在2019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钱某却一点都没有主动还钱的意思。法院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单》都发给他了,还特别强调了不能转移财产这些底线。 关键的转折点来了,钱某知道自己还有一家公司的破产财产要分,这笔钱正好能用来还债。但他却走了歪路:把本应发给自己的200多万破产款让朋友代收了,然后其中180多万又转给了自己的另一个朋友刘某。查清楚了之后发现,钱某和刘某有私人债务,刘某没把这笔钱告到法院去强制执行。面对法院的审理,钱某狡辩说还债给朋友也是还债。 法院可不吃这一套。审理的法官说,钱某在收到执行文书、清楚自己欠王某钱的时候,不仅没跟法院说那笔破产款怎么花了,还故意转给了没在这个案子里被执行的刘某。这就把法院的判决给搞得没办法执行下去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王某的权益。 这个事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罪名。不过也得说清楚一个界限:证据显示钱某当时还给李某转了大概10万元。因为李某也是他别的案子里的债主,这笔转账是在另一个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还的钱,所以不算这个案子里的犯罪行为。 这就告诉大家:如果被执行人同时欠好几个人的钱该怎么办?要依法配合各个法院的处置才行。现在的重点打击对象是那些明明知道有判决却故意转移财产、对抗司法秩序的人。 这个判决告诉所有人:法律不能让人瞧不起。强制执行文书必须履行到位。这既是处罚那个欠钱的人,也是震慑那些想赖账的人。 大家都得明白:主动还钱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果利用人情或者别的手段故意选着还哪个人的钱来逃避强制执行,那就是在触碰犯罪的红线。 法院会继续加强执行力度和查控财产的手段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好环境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