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迫在眉睫——专家建言以创新与法治重塑市场生态

一、何为"内卷式"竞争 近年来,"内卷式"竞争一词频繁出现政策文件和公众讨论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入强调"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对应的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 白重恩对此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所谓"内卷式"竞争,是指在同一非垄断行业中,竞争主体持续通过压低价格争夺市场,最终导致行业内多数企业利润受损甚至普遍亏损的一种不公平竞争现象。它不同于个别企业在竞争中落败退出的正常优胜劣汰,而是对整个行业产生系统性冲击,影响更广、破坏更深。 二、危害的多维传导 白重恩从六个层面分析了"内卷式"竞争的危害链条。 在微观层面,企业财务状况最先承压。长期亏损不仅威胁企业生存,也会削弱从业人员的收入预期与消费信心,并将风险传导至金融机构,严重时可能累积为系统性金融隐患。 在创新层面,企业在利润被挤压后更难持续投入研发,既有创新也难以获得合理回报,进一步削弱创新动力,形成恶性循环。 在产业链层面,压力向上游扩散,企业通过压价、拖延付款等方式转移成本,损害供应商与产业链整体运转。 在行业稳定性层面,当大量企业同时陷入经营困境,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供给稳定性都会受到冲击。 在财税层面,行业性亏损会直接压缩企业所得税规模,影响相关地区财政收入。 在对外贸易层面,出口价格被动下探,既减少外汇收入,也更容易引发贸易摩擦,招致反倾销调查和贸易壁垒,代价高昂。 三、成因的深层解析 白重恩指出,"内卷式"竞争通常在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时更易发生:行业产品差异化不足、消费者转换成本低、整体产能明显超过市场需求。三者叠加,会把竞争推向以降价为主的恶性博弈。 产品高度同质化,根子在创新不足。当产能扩张快于技术迭代,同类产品集中涌现,竞争空间被压缩到价格维度。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会进一步放大问题——创新成果被不当模仿,甚至被核心团队带走另起炉灶,创新回报难以兑现,企业创新意愿随之减弱。有一点是,个别地方在企业维权过程中的不当干预,使侵权行为难以及时纠正,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同质化竞争。 产能相对过剩则与非市场因素密切相关。在产能形成阶段,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增长,在招商引资中给予过度补贴,刺激企业盲目扩张,导致投资过热、产能虚高;在产能出清阶段,又因保产值、保税收、保就业等压力,通过行政手段维持亏损企业存续,阻碍市场出清,导致过剩产能长期堆积,竞争压力不断累积。 此外,在行业格局尚未定型的早期阶段,企业为抢占未来份额而集中扩张,也可能表现为"内卷式"竞争。如果这一阶段能够实现有效的优胜劣汰,市场会逐步走向合理集中;但一旦外部干预打乱出清过程,无序竞争就可能长期化。 四、治理的方向与路径 综合白重恩的分析,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从供给侧与制度侧同步推进。一上,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收益的可预期性和独占性,推动企业走差异化竞争;另一方面,要规范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既避免以过度补贴催生无效产能,也应让市场机制在产能出清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扩大有效需求、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也有助于缓解供需失衡,从需求侧减轻价格竞争压力。

破解"内卷式"竞争,需要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也要把更多资源引向创新和差异化发展,形成可持续的创新生态;这既是市场机制纠偏的过程,也是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当企业从"拼价格"转向"拼价值",中国经济的韧性与竞争力才能得到更稳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