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人签合同时不能设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来算钱的一种雇佣方式,通常劳动者每天在同一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总共加起来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给这种类型的工作,当事人可以谈口头协议,但尽量记好当时怎么商量的这些证据。要注意的是,如果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时就会看你有哪些证明材料。比如说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发的工作证、上班签到记录还有同事的证明。其中工资条、招工表和考勤表这些东西,得由公司自己拿出来当证据。 跟这种类型的工人签合同时不能设定试用期。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跟对方说要结束合作关系,结束后公司不用给补偿金。 关于报酬的发放标准和时间也有规定。每小时拿的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定的最低工资线,而且结算的时候最多不能超过半个月发一次。 非全日制人员可以同时在好几家单位干活儿签合同,后面签的合同不能耽误前面那份合同的履行。至于工伤保险这块儿,国家规定了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上班的话,各单位都得给他们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