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在2007年的时候,把“物业管理企业”改成了“物业服务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3月7日讨论时提到,物业行业叫“管理”还是叫“服务”,这名字上的差别意思可大不一样。她建议把“物业管理”变成“物业服务”。到了3月9日,住建部直接给樊芸打电话说了这个事,他们要把条例名称改掉,还得把行业分类改过来,让物业行业进国家统计目录。很多业主都觉得这个建议说到心坎儿里去了。 以前老是管业主叫“被管理者”,物业有时候就会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觉得小区是自己的地盘。这就容易出问题,有的地方楼道特别脏,设施坏了也不修,有的物业还拿门禁、停车位威胁业主交钱。老百姓花了钱就是要找个贴心人办事儿的,可不是找个大爷来管着。所以这个名字的改动不光是个叫法的问题,更能说明业主才是主人,物业的权力是业主给的。 改个名字肯定是不够的。北京现在好多区都搞了物业“红黑榜”,表扬好的曝光坏的。这种做法挺好的。咱们期待的是真金白银的服务质量提升,而不是光看名字好听。物业行业解决的都是小事,但这可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大事。只有大家心里都装着业主,这“服务”二字才不算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