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多部门联合推进儿童友好社会建设 城乡公共空间与服务将全面适儿化

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民生工程。

所谓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这一理念的提出和推进,反映了我国对儿童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儿童领域的具体实践。

我国儿童友好建设已有坚实基础。

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覆盖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

这些试点城市在公共空间改造、公共服务优化、儿童权益保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全社会推进奠定了基础。

然而,当前儿童友好建设仍存在地域发展不均衡、农村地区覆盖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深化内涵。

此次出台的意见标志着儿童友好建设进入新阶段。

从"城市建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意味着儿童友好理念将从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范围从部分城市扩展到城乡全体儿童。

这一转变既是对试点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适应新时代儿童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在公共政策制定层面,意见要求充分考虑儿童视角。

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这一创新举措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规划理念,确保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儿童的声音得到重视。

同时,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将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确保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各地工作的重点。

在公共空间改造方面,意见提出推进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这包括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利用街头转角等零散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儿童身边的小游园、小微绿地等。

这些举措将使公共空间更加安全适宜、舒适便捷、自然趣味,为儿童提供更多放心、安心的活动场所。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意见明确要持续完善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具体包括引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至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

此外,还将优化儿童出行服务,鼓励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为婴幼儿及其看护人提供优先安检和登乘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优先响应携带婴幼儿的出行需求。

在文旅服务方面,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放宽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限制,扩大受益儿童范围。

在权利保护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体现了对儿童安全和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这些政策举措的推进将给有娃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变化。

从日常出行到医疗保障,从文化娱乐到教育实践,儿童及其家庭将在各个生活领域获得更多便利和保障。

这些看似"关键小事"的改善,汇聚起来就是对儿童成长环境的系统性优化。

建设儿童友好社会,既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面向长远的战略投资。

把儿童视角纳入公共决策,把“家门口的安全与便利”落到细处,把保护未成年人落到实处,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儿童。

随着相关部署持续推进,一个更安全、更可达、更有参与感的成长环境,将成为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