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联合发文 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建设

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儿童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活动需求更趋多样,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有空间、缺设施”“有设施、缺安全”“离家远、难到达”等现实矛盾:社区周边可供运动、游戏、休憩的微空间不足,校外实践与亲子活动场地供给不均;交通站点、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与儿童卫生设施配置不完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前期论证阶段对儿童尺度、行为特点与安全需求考虑不够,导致“后期补改”成本高、效果有限。

推动儿童友好建设,实质是对公共资源配置与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一次系统检验。

原因——一是规划建设长期以通用人群为默认对象,儿童作为特殊群体的空间尺度、动线组织与安全防护要求容易被弱化;二是公共空间碎片化、权属多元,街头转角、边角地带虽潜力可观,但缺少统筹机制和嵌入式改造的制度安排;三是人口结构变化与家庭需求升级带来增量压力,托育服务、儿童活动设施、亲子友好出行环境等供给短板在部分区域集中显现;四是标准执行与跨部门协同不足,导致设施“建了但不好用”、管理维护跟不上等问题。

意见提出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正是针对上述痛点从源头完善制度供给。

影响——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

对家庭而言,安全便利、可达可用的儿童活动空间能降低照护压力,提升生活质量;对城市而言,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有助于提升社区活力和公共服务效能,推动“15分钟生活圈”提质升级;对社会治理而言,在交通站点、景区等公共场所补齐母婴与儿童卫生设施短板,能够提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韧性水平。

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通过“以儿童视角”倒逼城市空间精细化管理,带动无障碍、适老化、安全体系等公共治理能力同步提升。

对策——意见明确,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空间。

其中,“街区+”“社区+”“公园+”模式具有可复制、见效快的特点:在街区层面,用好街头转角等存量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强化步行可达与安全慢行系统;在社区层面,推动城乡社区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将儿童活动与社区公共服务联动布局,实现家门口的可用供给;在公园层面,推动城市公园配置儿童游憩设施与安全防护体系,形成分龄、分区、可持续维护的空间组织。

同时,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等按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有助于补齐“出行友好”的关键环节。

为提升落地效率,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要求前置纳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优化符合条件项目审批手续,释放存量改造的制度红利。

前景——从趋势看,儿童友好建设将从“点状示范”转向“系统覆盖”。

随着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逐步实现全覆盖,相关建设将更强调统筹规划、运营维护与安全管理的闭环,形成从空间设计、设施配置到日常管护、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各地有望在统一标准框架下结合人口结构、空间条件与财政承受能力,推动分层分类建设:在人口密集区侧重微更新与嵌入式供给,在新城新区强化与学校、托育、文体设施的成片统筹,在文旅场景完善母婴友好与儿童安全指引。

随着政策要求纳入前期论证和审批环节,儿童友好理念将更深度融入城市更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公共投资方向。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教育部门等多方协同推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从国家层面明确方向和要求,到地方层面的具体实施,再到社区和家庭的积极响应,形成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让儿童友好理念落地生根。

这不仅是对儿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更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投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