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管理细则

2月12日,记者给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去了电话。据说,从3月1日起,他们要开始推行这个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管理细则。这套细则总共写了六章34条,把该管的地方都管了起来。给质量受权人的准入条件给列得很清楚,对经验、年限啥的要求都提得很细。为了能把把关,法规里还加了上市后管理的内容和委托生产的要求。 为了把工作闭环打通,让授权和受权的事儿成体系,这规定要求大家多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还有委托生产的企业那边沟通。每个月还得给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报告一下放行工作的情况。要是碰上紧急情况得转授权,那接手的人必须是“同领域质量受权人”或者有放行资质的质量负责人。 企业自己也得负起责来,要是发现质量受权人干得不行导致有风险了,该停权就得停权。监管部门查出来问题也会采取措施。这个《管理细则》真的是全方位地把活儿给干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