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不给钱的事太普遍了

这年头,离婚协议签了不给钱的事太普遍了。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最近就遇上了这么一档子事,这次案子把协议违约问题给拎出来了。事情是这样的,崔某和郝某原来是夫妻,两人在2021年的时候协议离婚了。他们去民政局把手续办了,《离婚协议书》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那套房子和车子都归崔某所有。按理说这是个清清楚楚的财产划分,也是两人真心实意的选择。结果这郝某这人太赖皮,手续办完后死活不肯配合过户。崔某找他沟通多少次都没用,原本想过得安静点的生活又被打乱了。崔某实在忍不了了,只能把郝某告到珲春法院去。她想让法院确认财产是自己的,还得让郝某帮忙办过户。珲春法院的法官接手后可没含糊,仔仔细细梳理案情、核对证据材料,特别关注那份《离婚协议书》到底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法律效力。 经过审查发现,这协议可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也不违法乱纪,早就被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了。这协议可太管用了,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官觉得这是身份和财产的双重契约,必须讲诚信才能算数。这郝某协议生效后啥都不管,这不仅是不讲信用的行为,更是直接把崔某的财产权给侵害了。最后法官判了:房子和车子归崔某所有;郝某得赶紧把不动产和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给办了。 法官最后还特意提醒大家一句:一纸协议比千斤重呢。法律就是要保护好人的权益、限制失信的人。珲春法院会一直站在公正的一边守护大家的权益。咱们可别觉得签了协议就能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