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六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继父母暴力控制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关注。该案例深刻反映了当前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重威胁,以及司法机关保护弱势群体上的积极探索。 案件中的受害人小雨幼年丧父,母亲孟某某再婚后与继父唐某某共同生活。据公安机关调查,孟某某和唐某某以家庭教育为名,长期对小雨实施暴力控制,包括用手按倒等过度行为。这些暴力行为并非偶发事件,而是存多次、反复的特点,已经对小雨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经专业心理健康评估,小雨已出现明显的抑郁症状,身心健康面临严重威胁。 在小雨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并代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快速作出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并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继父唐某某被责令搬离住所,法院联动公安机关和属地居委会落实执行监督,确保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此做法说明了司法机关对受害人的切实保护。 有一点是,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还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共同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孟某某接受为期六个月的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这一举措超越了单纯的惩罚性措施,而是着眼于从根本上改善家庭教育方式,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案例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当代司法保护的新理念。首先,它确立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优先地位,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民事救济手段,为受害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其次,它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公安、法院、检察、居委会等机构形成合力,确保保护措施的贯彻。再次,它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不仅制止暴力行为,还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监护人改正不当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 从更深层面看,这一案例反映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完善。近年来,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和完善,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联合运用,正是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同时,该案例也提示我们,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建立更加敏感的发现机制,及时识别和报告可能的家庭暴力线索。公众也应当提高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摒弃"家务事"的陈旧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机关的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不止于事后救济,更在于将风险前移、把责任压实。这个典型案例表达出清晰信号:以"教育"为名实施暴力不被容忍,监护职责必须在法律与专业指导的框架内履行。让每个孩子免于恐惧、拥有安全与尊严,是家庭的底线,也是社会治理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