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0万买车买金饰为结婚给女方退了13万

厦门同安这边有个案件挺有意思。张先生之前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李女士,然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交往了没两个月,为了结婚的事儿,张先生给李女士转了10万块钱买车、买金饰,这就是平时咱们说的彩礼。后来两人交往期间,他还一直用微信转账,总额超过了10万元。其中有些金额挺特别,像“1314”、“520”,还有2月14日那天的转账。 结果李女士提出分手,张先生就要求她把钱都还回来,总共是20万元。法院那边调解了一下,考虑到双方都给对方转过钱,最后让李女士退了13万元还有一只金手镯。 法官觉得这里面有些细节得讲讲。张先生主张这钱是为了结婚给的彩礼,是带条件的。可实际上那些“1314”、“520”还有生日时给的小钱不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节日或特殊日子送的小礼物和礼金不算彩礼。 最后法官给双方做了工作,李女士也觉得不好意思拿这笔钱,双方就协商好结束关系了。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谈恋爱送的礼物和彩礼有时候分不太清,特别是像这种带数字的红包可能只是为了表达爱意。 2024年2月的时候张先生和李女士交往时发生了这些事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呢?法官解释道:“1314”、“520”这些数字金额的红包还有生日或2月14日发的小额转账不算彩礼,属于表达爱意或者帮忙的赠与行为。所以只要是小金额又有特殊意义的钱,男方通常就拿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