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到岗点名是否算加班?南通一员工主张7年“10分钟加班费”二审被驳回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工作时间的界定问题。2017年入职的刘某与公司签订了标准工时制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提前到岗参加工作部署会。虽然公司已按合同支付工资和休息日加班费,但刘某认为持续7年"每天早到10分钟"应算作加班。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触及了劳动关系治理的深层问题。既要防止企业滥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权益,也要避免过度扩大加班概念给企业带来不合理负担。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劳资双方树立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才能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