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新规 严禁强制商家"全网最低价"

近年来,外卖、网购、出行、票务等消费场景高度依赖互联网平台,“一键下单”成为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网上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占社零比重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平台领域虚假促销、价格欺诈、规则不透明、低价倾销等问题交织出现,既影响消费者体验,也挤压中小经营者合理利润空间,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三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意在以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供给,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一是问题指向更聚焦。

现实中,部分平台在“低价竞争”压力下,将“最低价”作为流量分配、活动准入的重要门槛,出现以提高收费、减少补贴、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下架商品等方式,迫使商家参与降价促销的现象。

对商家而言,“不参加就没有曝光、参加了又难以覆盖成本”的矛盾突出;对消费者而言,“先涨后降”“优惠规则复杂”“到手价不清晰”等情况并不鲜见。

加之免密支付开通便捷但退出不畅、额外服务默认勾选等做法,进一步放大了交易风险与纠纷概率。

二是原因在于平台规则与信息不对称。

平台具有较强的规则制定与流量分配能力,商家在平台生态中议价能力相对不足,容易形成“以规则换流量”的被动局面。

与此同时,动态定价、差异化定价、会员折扣、券包叠加等工具被广泛使用,若缺乏清晰披露和统一表达,消费者很难准确比较不同交易条件下的真实价格,知情权与选择权易受影响。

部分经营主体利用复杂规则“制造优惠感”,甚至以模糊标示转移成本、以“低价”包装服务降级,造成市场预期扭曲。

三是影响具有外溢性。

价格秩序失范不仅引发退单、投诉等消费纠纷,更可能诱导“劣币驱逐良币”:合规经营者因无法承受不合理让利被迫退出或降低品质,长远看将损害行业创新投入与服务供给质量。

对平台自身而言,若以短期流量和补贴换规模,易形成“补贴依赖—价格战—利润下滑—压缩服务”的循环,最终不利于构建稳定、可持续的商业生态。

四是对策强调“把规则写清、把边界划明”。

《行为规则》明确规制对象为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围绕自主定价权、收费行为、价格标示、促销活动、搜索排序与广告标识等作出系统安排。

其核心导向包括:尊重并保护商家自主定价权,平台不得以各种不合理限制或附加条件变相强制商家降价或承诺“全网最低价”,也不得强制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系统;强化明码标价与规则披露,实行差异化定价的需在显著位置公开规则并及时更新,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的要说明规则及影响因素,对“固定价格+额外服务费”的收费结构应区分标示;规范促销活动信息公示,明确折价减价基准与计算方式,提升优惠表达的可比性;对竞价排名等商业化排序要求显著标识“广告”,并向参与竞价者告知规则,减少“看不见的竞争”。

值得关注的是,《行为规则》强调为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等提供便捷取消途径,回应了群众对“开通容易、关闭难”“默认勾选、诱导消费”等痛点。

这一要求实质上是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落实到产品交互与流程设计之中,倒逼平台以更清晰、更尊重用户的方式组织交易。

五是前景判断在于“规范促发展、透明促信任”。

随着规则实施临近,平台需要在算法治理、页面展示、收费结构、活动规则、支付设置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整改与合规升级,商家也应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和促销留痕,避免以虚构原价、模糊规则等方式触碰红线。

监管层面,后续执法尺度、典型案例发布以及跨部门协同,将对规则落地形成关键支撑。

可以预期,价格信息更透明、竞争边界更清晰,将有助于减少无序“内卷式”竞争,推动平台从“拼低价”转向“拼品质、拼服务、拼效率”,在更稳定的预期下释放消费潜力、增强经营主体信心。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则与秩序的保障。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规,不仅是对当前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未来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远布局。

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到平衡,将成为平台经济治理的永恒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