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女儿403 万元买房女儿卖掉给男友282万

282.4万元的问题涉及到母女之间的财务纠纷。母亲李某给女儿赵某403万元买房,之后女儿把房子卖掉并给男友曹某282万元。这个案子最近由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处理,他们支持了母亲的诉求。法官认为,给女儿的403万元是借款,所以李某有权拿回这笔钱。既然这笔钱的形成时间比给男友的282万元还要早,李某就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协议。因为赵某某与曹某分手后,母亲把曹某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定曹某要把282.4万元还给母亲。这个案子给了大家一个司法裁判的指导,表明父母给孩子买房的钱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