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第二章内容公布

这次关于破产法的修改主要就是想在申请和受理这一块下功夫,把企业怎么退场、大家权益怎么保障这两个事儿弄得更顺溜。现在的市场经济体系越来越复杂了,企业要想退出去,还得做得又规范又高效才行。最近那个《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第二章的内容公布了,大家把焦点都放在了破产程序怎么开始上,主要就是想解决实际操作中碰到的那些麻烦事儿。 现在这套旧规矩里,还是有不少地方不太给力。比如公司真要破产了,董事、高管没个法律逼着他们去采取点措施阻止资产缩水;法院还没最终拍板立案前,公司的财产可能会贬值或者被人恶意转移走,债主又没什么应急的手段能阻止;还有就是处理那些还没履行完的合同,规定太笼统了,一到执行的时候容易闹矛盾,既耽误时间又不公平。 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高质量阶段了,市场主体越来越多样,老办法根本不够用了。案件数量年年涨,涉及的人也五花八门,以前的规定早就不太顶用了。而且看国外的经验也知道,把申请受理这块弄得好一点,才能让营商环境更优化,把大家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这次修改就是根据国内的经验和国外的做法把制度理顺的。 草案在几个大的方向上都做了改变。首先是给了公司负责人一个明确的义务,要是公司要垮了还躺平不干那一套肯定不行;其次是给了债主一个紧急刹车的权利,可以去申请保全财产,把东西先锁起来别让人抢跑了;还有就是细化了对待未履行合同的选择权规则。对于那些涉及知识产权许可或者租房子的特殊合同,草案直接说了不允许随便行使选择权;同时把以前“解除合同”的说法改成了“拒绝履行”,让流程更简单、省事;另外还允许管理人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把合同转手卖掉,好把公司剩下的钱袋里的钱给盘活。 虽然这次改动不错,但也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比如通知对方什么时候回复才算数、怎么转让合同这些细节还得再说明白点;具体怎么操作也得配上细则才行。专家建议下一步还是要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反馈意见把条款打磨得更细一点;同时还要多培训培训法官和那些管破产的人,这样大家干活的时候才能顺溜。 这次修改意味着我们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更上一层楼了。完善了这两个环节不仅能让那些经营不下去的企业顺利退出市场降低成本;还能让投资人更有信心;让市场环境更稳定透明。从长远看这对搞供给侧改革、让经济循环起来都有好处。这不仅仅是改改条文的事儿;更是法治精神和市场精神的结合。以后只要一部好的破产法立起来;就能保证企业生得顺利、退得有序;也能给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等草案征求完意见真正落地后;这些效果肯定会慢慢体现出来;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再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