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亟待法治创新 多方协同筑牢权益保护屏障

当前数字技术应用已从单一功能模拟向复合型人格特征重构演进。

记者调研发现,部分电商平台出现明星语音包商品,直播行业涌现高度仿真的虚拟主播,个别机构甚至提供"数字复活"逝者形象服务。

这类技术虽展现创新潜力,但未经授权的商业化使用已引发多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2020年施行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里程碑意义。

过去五年间,相关法律条款在制止网络诽谤、规范肖像使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3年受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涉及数字技术侵权的占比已达17.6%,较2020年上升9个百分点。

技术迭代带来的法律挑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侵权主体隐蔽化,深度合成内容往往经过多重技术处理;二是损害后果扩散快,短视频平台上的换脸视频24小时内传播量可达百万级;三是维权举证难度大,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音视频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72%的数字侵权案件存在电子证据固定困难问题。

司法机关正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

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AI换脸案"中,首次认定对影视片段进行面部替换构成肖像权与表演者权双重侵权。

同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语音合成案则明确,未经许可商业化使用他人声纹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这些判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技术实质性侵权"的认定标准。

构建系统化保护机制需要多方协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建议:立法层面应加快制定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管理办法;监管层面需建立数字内容溯源系统;平台企业要完善"技术伦理双审查"机制,对百万粉丝级以上主播实施声纹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科技企业已开始探索"可追溯水印"技术,在生成内容中嵌入加密标识。

对于存在争议的"数字复活"等技术应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强调需区分使用场景。

在纪念逝者、历史研究等非营利领域,可建立"三重授权"机制(权利人、近亲属、著作权人);商业用途则必须取得明确授权并限制使用范围。

数字技术改变了信息的生产方式,也在重新塑造人格权益的保护边界。

守住人格权底线,不是抑制创新,而是为创新设定应有的尺度与方向:让每一次技术突破都以尊重人、保护人为前提。

以法律划清红线、以规则细化尺度、以协同治理形成合力,方能在加速演进的数字社会中稳住信任基石,推动网络空间更加清朗、产业发展更加健康。